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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补偿贸易合同
 

合同号码:

本合同于____________日在中国 签订。

甲方为:____中国____公司

法定地址:

电话:

电传:

乙方为:________公司

法定地址:

电话:

电传:

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,通过友好洽商,特订立本合同。

第一条 贸易内容

(一)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____型机械_台,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,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,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。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、测试仪器、附配件、备用件之型号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价格、包装情况、交货期限等,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,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

(二)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,经双方协商后,也可用____工厂生产的____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。具体的偿付商品之品种、数量、价格、交货期限等,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,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。(见附件)

第二条 支付条件与方式

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。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,分期、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;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,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。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,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。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,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,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,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。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,是寄托在乙方按规定开出即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的基础上。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。

第三条 交货期限

甲方用____年零____个月,分月用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。偿还日期自乙方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____个月后开始,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____分之____。甲方可以提前偿还,但需在 个月前通知乙方。

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的期间,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,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、即期、不可撤销、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。

第四条 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

双方商品均以____币计价。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、附配件用____币作价,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,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 币的汇率折算为____币。

第五条 利息计算

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。双方议定年利息率为百分之____

第六条 技术服务

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,由甲方自行安装。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,甲方认为需要时,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,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,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,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。

经双方协商,为完成此项工作,由乙方派出____名的技术人员。在中国的一切费用,均由乙方负担。

第七条 附加设备

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,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,继续需要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,可由双方另行协商,予以增订。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。

第八条 保险

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。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,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,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。

第九条 违约责任

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,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,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_%的罚款。

第十条 履约保证

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,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,予以担保。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___分行,乙方的担保银行为×国____银行。

第十一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

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,须经双方协商一致。

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

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,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,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,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,允许延期履行、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,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。

第十三条 仲裁

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,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如不能解决,则应提请×国____仲裁委员会按____仲裁程序在____进行仲裁。仲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,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,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。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。

第十四条 文字、生效

本合同用中、_两种文字写成,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。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____年。期满后,双方如愿继续合作,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,获得批准后,可延期____年或重新签订合同。

甲方:

中国____公司代表

(签字)

乙方:

×国____公司代表

(签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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